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连州市群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2015〕102号 |
2015年6月15日 |
连州市群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连州市大路边浦东旱冲鱼带场 |
2 |
连州市华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铜材手表壳50万个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2015〕100号 |
2015年6月12日 |
连州市华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连州市城南民族工业园兴园路一期厂房D栋 |
3 |
连州市东陂为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页岩标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2015〕111号 |
2015年6月26日 |
连州市东陂为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连州市东陂镇白家城村大庙崀山岭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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